離職.一做二不修的流行語
文/夏一跳 圖/黃建達 (轉載自由時報/電子報)
農曆年前後,離職的人很多,跳槽的大概都可以漂亮離職,但是,有些人卻是被迫離職。如果你是「非自願離職」,有三件事非注意不可,因為,大家現在把「一做二不修」,當成離職的流行語。做,指的是「變更團保契約」,不修,指的是不修「離職理由、團體協約」。
在新聞媒體服務的李媽媽,最近因為患了「睡眠呼吸中斷症」和「子宮頸癌」,使她無法再度負荷電視台的繁重工作,想要向公司申請離職,決定好好全心養病,希望讓這個初期的病況能夠好轉。
李媽媽剛發現病症時,由於還在電視台工作,所以不管住院或者醫療,都有公司的團體保險可以補助,但是,離職後卻可能沒有團體保險了,加上過去沒有投保任何個人保險,無法申請任何保險給付,使得她的醫療費用可能加很多,更令她難過的是,即使現在想要投保,各保險公司也都因為她是癌症病患,而不願受理承接她的醫療保險,在這麼多因素下,她面臨了要不要離職的兩難。
李媽媽在公司服務很多年了,我幫忙查了一下她的團體保險投保日期,是在去年的七月一日,算算日子,已經滿半年了,加上公司的團體保險,投保契約都是兩年一期,我翻了團體保險的契約書以後,告訴張媽媽,她可以安心的先辦理離職養病,因為,她已經符合資格,投保半年後離職,可以享有「更約權」,把團保改為個人保險,也就是說,即使離職還可以享有一年多的保險權利。
李媽媽的個案,其實可以適用在很多被迫離職的上班族身上。一般來說,很多公司行號都會幫員工投保團體保險,不管是一年或兩年契約,只要你在契約滿六個月後被迫離職,都可以在30天內,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為個人保險,這一做,就讓自己的保險權益得到保障了。
離職時/表單別寫另謀他職
很多人在填寫離職申請表時,很喜歡用「個人生涯規劃」、「另謀他職」來避開真正的理由,這種理由,如果是跳槽有新工作,就沒有什麼問題,但是,當勞資雙方有爭議的時候,你的離職書上千萬別寫「另謀他就」或者「另謀生涯規劃」這些字,因為,這幾個字會害你拿不到任何一毛錢。
這是因為「另謀他就、志趣不合、身體不適或者是求學深造」這些理由,要是出現在勞資發生糾紛的情況下,可能會被認定成勞工「自願離職」,不但爭取不到資遣費,就連勞委會提供的失業補助都申請不到。
第一個陷阱是,有的老板,為了省資遣費,會好意的提醒,如果離職證明寫著「資遣」,會影響找新工作的機會,很多上班族怕離職證明的註記難看,就在離職單上填寫「另謀他職」,可是,當離職申請單送核以後,老板就可以依法不給資遣費了,因為,你自己在「申請離職」的表格上,已經是「自己另謀新職」,而不是「被資遣」。
丫紫之前公司就是,明明是公司要資遣,卻一直跟丫紫說寫資遣,日後找工作不易;
丫紫才不鳥它咧,執意要辦資遣而非自動離職;
開玩笑,丫紫工作了5年,資遣金少說也有十幾萬,白痴才不要被資遣,當然錢先拿到手再說!!~
不過這是N年前的事了,十幾萬,好像也花到差不多啦!!~哇哈哈
第二個陷阱是,當老闆一直欠薪不發,甚至一直暗示你,公司的經營有困難,為了員工前途著想,希望上班族早點找新工作,免得受困於公司時,萬一,你真的要離職換工作了,千萬也不可以在離職申請書上,寫「另謀他職」,而應該照實寫「老板欠薪,決定離職」。
有一位家住淡水的李小姐,因為老闆欠薪超過3個月,決定辭職,離職申請書寫上另謀他就,沒想到一個月後,這家公司倒閉了,那些撐到最後的其他員工,平分了公司準備金,把這些錢當作「遣散費」,但是當李小姐知道後,也想去拿,卻發現自己已經被當成「自願離職」,沒辦法領到任何遣散費。
根據勞委會統計,至去年底,國內共有995家產業工會,簽訂團體協約的只有73家。萬一你是這一家公司的上班族,就更應該注意權利,萬一,你的公司沒有團體協約法,那麼更要努力去推動。像中華電信工會,就十分強硬的堅持保障他們員工的團體協約條款。
離職前/別放棄了團體協約
因為,團體協約中,可能規定你離職前,有沒有機會拿年終獎金?(不管是何時離職)、休多少天的特休?可不可以在離職後,回來領在職時的「勞動獎金」?或者領在職時的績效獎金?會不會因提出離職而被減薪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