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針對 新聞消息:財稅新知》一生一屋優惠土增稅 不限次數(詳細解說版)※

2007111910:00

本來我也不太了解一生一屋到底啥意思,剛好看到這篇更詳細的解說,在此跟大家分享。

減稅大利多 自用住宅土增稅10%從「一生一次」放寬為「一生一屋」


好消息!出售自用住宅土地,除了現行每人「一生一次」適用10%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外,政府還將放寬「一生一屋」的條件也可適用,也就是名下僅有一戶房子的人也將可使用優惠稅率。

行政院日前通過土地稅法修正草案,新增「一生一屋」條件,凡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、設籍六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,符合一定的面積條件,賣屋前五年沒有營業或出租,出售時不限一次,都可以適用10%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,而現有「一生一次」的優惠稅率仍然維持不變。

因不限次數和金額,所以「一生一屋」以限制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、持有期間、土地面積等來防止投機及套利。至於面積的限制為:都市土地不超過1.5公畝(約45坪)、非都市不超過3.5公畝(約105坪),是目前「一生一次」限制面積的一半。

根據統計,台灣一般家庭換屋3~10次,自用住宅使用年數約10.8年,預估這項減稅利多,全國將有68%的家庭受惠,如果修法順利,明年就可實施。

舉例來說,「一生一屋」若在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,如果林先生在90年1月1日出售自用住宅(適用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),同月再購入一戶新的自用住宅,土地持份面積僅10坪,並和林太太及小孩設籍在此,到了97年2月1日,林先生想出售這間房屋,這時林先生和太太及未成年小孩名下仍只有一戶房子,依然設籍在此,且未將房子登記為營業使用或出租,那這次出售即適用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税率。